问题 | 想辞职但是老板不让走怎么处理违反劳动法那一条?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届满或者发生解除情形,当事人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老板不允许员工离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员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届满或者发生解除情形,当事人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享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其他劳动条件,并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以任何方式限制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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