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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释义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资质要求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本办法所称注册资本包括启动资本);非工程建设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应资质或者业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国家对相关专业资质不分等级的,应当取得资质证书;非工程建设单位上一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或者自行设计生产(含组织生产),出口成套设备或者大型单机设备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者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近三年成功实施三个单项合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3)有与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从事对外承包工程2年以上。
    (四)具备与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能力,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海外安全领导小组,常设人员不少于2人,并有相应的海外安全机制和应急预案。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重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还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无重大违约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最近3年应连续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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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21: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