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的订立方式包含如下: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直接对话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赠与人以书面形式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具有证据法和实体法的效力。因此,贵重物品或大量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3、公证形式,公证形式是赠与合同双方约定的一种合同形式,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公证。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将对赠与人产生法律强制赠与,即合同公证后,赠与人反悔不愿交付财产的,依照规定,受赠人可以依法要求赠与人交付; 4、登记形式,登记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有关主管机关登记转让赠与财产而订立的赠与合同。一些特殊的赠与财产,如房地产赠与和一些注册动产赠与,必须依法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