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权利基础不同: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自治的基础是法定的公民权利,居委书记事实上是由政府委派,居委会的设立、撤消、规模调整由政府决定; 业委会自治的基础是物业所有权,业委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的设立撤消等由业主大会决定,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2、性质不同:居委会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实质上是一种半行政性的基层自治组织,目前定位于“基层政权建设”;业委会在法律上地位不明确,有时连诉讼主体的资格都没有,是一种特殊的基层自治组织。 3、 经费来源不同:居委会的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业委会的经费取决于业主大会的决定,由业主自行解决。 4、对组织成员的要求不同:居委会的人员多数算专职的,对居民负责;业委会的成员大部分是兼职的,他们对业主负责。 5、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居委会工作包括宣传教育、社会福利、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调解民间纠纷、就业等多项工作,侧重于社会政治稳定;业委会的的工作范围仅限于五大类公共服务项目: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管理、绿化管理、车辆交通管理、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其他居住环境管理,侧重于业主的经济利益。 6、办公用房不同: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不一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的是好几个小区才有一个居委会;业委会的办公用房应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建设单位和公房出售单位免费提供。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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