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苏州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释义
    律师解析:
    如果是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不能加刑;如果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发回重审的,是有可能加刑的。
    1、“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当被告人提起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对被告人处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2、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法。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6:5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