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取保候审押金退回流程 |
释义 | 根据要求,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退还押金。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法律分析 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公安机关,退还押金,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拓展延伸 检察院取保候审案件中押金退回流程解析 检察院在取保候审案件中,押金退回流程是指在案件结案后,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将被告人或保释人所交纳的押金退还给其本人的一项操作流程。具体流程包括:1.案件结案后,检察院会对被告人或保释人的押金进行核对和清算;2.核对无误后,检察院会向相关银行或财政部门申请将押金退还给被告人或保释人;3.银行或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和审核,并将退还金额转入被告人或保释人的指定账户;4.被告人或保释人收到退款通知后,可以到指定银行或通过电子渠道进行取款。这一流程旨在保障被告人或保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押金的安全退还。 结语 经过严格审核后,根据相关程序和审批,制作解除、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通知公安机关,退还押金。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其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这一押金退回流程旨在确保被告人或保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押金的安全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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