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非法集资洗钱案件包括以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项目开发等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用股票、债券、基金、彩票等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以股份分红、入股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其他方式非法集资。有前述情形的,应当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