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
释义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包括。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落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等等。 一、监护人资格怎么样会被剥夺 监护人资格会被剥夺的原因是监护人有遗弃、虐待、暴力伤害被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是被监护人经教育仍不悔改,将被监护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被监护人面临严重伤害危险或者死亡。 二、哪些情形可以撤销监护权撤销监护权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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