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被剥夺监护权后,监护人的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次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得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 法律分析 父母被剥夺监护权,由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拓展延伸 父母监护权被剥夺,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如何平衡? 在父母监护权被剥夺的情况下,决定子女抚养权的过程需要平衡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法律规定通常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他们的健康、安全和福祉。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涉及到父母的能力、资源、亲子关系以及子女的个性和需求等方面的考量。在决策过程中,法律机构应该依据详实的证据和专业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同时,也需要倾听子女的意见和关注他们的意愿。只有在权衡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合理、公正的决定,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结语 在父母监护权被剥夺的情况下,决定子女抚养权的过程需要平衡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法律规定通常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但实际情况也需要综合考虑。在决策过程中,法律机构应该依据详实的证据和专业意见,倾听子女的意见,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