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关于动产的公证可以选择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通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