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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正常离职流程
释义
    员工正常离职的程序有两种方式,一是经用人单位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二是用人单位不批准后,在试用期内三天后或试用期后三十天后,员工可以自行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1、员工正常离职的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批准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试用期内三天后,试用期后三十天后,员工可以自行离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及注意事项
    员工离职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办理,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首先,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接下来,员工需要完成离职手续,如交还公司财产、结清尚未休假的年假等。同时,员工还需要与财务部门沟通,了解离职结算的相关事宜,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此外,员工应注意保持良好的离职态度,与同事和上级保持良好的沟通,以确保离职过程的和谐和友好。最后,离职后,员工还应妥善保管好离职证明和相关文件,以备将来的需要。
    结语
    员工离职时,需按规定办理手续。首先,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注明日期。接着,完成离职手续,如归还财产、结清年假等。同时,与财务部门沟通,了解结算事宜。保持良好离职态度,与同事、上级保持友好沟通。离职后,妥善保管离职证明和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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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