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院记录需要盖章。出院记录,是患者住院诊疗经过的小结,便于以后复诊时参考。也叫出院小结。出院记录需要责任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才能作为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用于医疗报销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出院记录应该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医院名称、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2、入院、出院日期,住院天数。3、入院时病情摘要及入院诊断。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4、出院时情况,包括出院时存在的症状、体征、疾病的恢复程度、后遗症等。5、出院诊断。6、出院医嘱:包括注意事项和建议,带回药物名称、数量、剂量、用法。7、出院记录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写在门诊病历上的住院经过亦可参考以上要求,但需更加简明扼要,并记录各种主要号码,如住院号、CT、MRI、X线号等。8、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