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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办生育保险参保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正规发票原件,身份证、准生证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审核),《生育就医证明》复印件(未办证的不交),病历,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婴儿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急诊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法律依据:《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协议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提供虚假材料。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协议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明的,协议服务机构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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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6: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