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龙岩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主体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龙岩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受理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有房产应提交县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集体所有房产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房产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应提交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需提供第4、5项材料; ③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转抵押权首次登记时,应提交在建工程抵押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需提供主债权合同与抵押合同;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5)经审核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