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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医院发票,如何补救?
释义
    医院发票丢失可以补打,只需提供医保卡及相关证明。转诊转院需填写审批表,先市内后市外,费用先垫付后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社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第三方、公共卫生和境外就医费用,先行支付后追偿。
    法律分析
    医院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得。
    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转诊转院结算如下: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发票丢失后可以进行补打。只需携带医疗保险卡、处方以及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前往医院办理补发手续。同时,转诊转院需要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并经过医生、医保办等程序审核后方可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方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并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但需注意,工伤保险、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负担以及境外就医等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相关费用需由相应责任方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然后追偿第三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
    (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
    (五)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
    (六)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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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23: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