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家不退预付款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预付款即定金,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定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其与定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定金不具备债的担保性质,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受的定金即可,而无需双倍偿付。要明确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收取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方违约,不能收回定金。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能是预付款,根据双方履行合同情况协商解决。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综上所述,如果因卖方原因造成不能成交或延期成交,则卖方应向买方说明情况,全额退还给买方预付款,并向买方表示歉意,取得买方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