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确权需要向向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 如果是商业用地,国有的,就是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证的办理是在乡镇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农村山地林地确权证是在林业局办理的,而农田承包地的确权证明只有在村委会和乡政府办理即可。这些办理管理部门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对其情况信息进行调查、核实。 管理部门对于申请人登记申请的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根据相关的土地测绘技术规范来严格测量和绘制好土地测绘图、地籍草图等等,并将其测绘结果进行公示确认;管理部门一经审核确认后就需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就可以给申请人办理确权登记,并颁发相关的土地确权证。 各县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的有8个对口部门: 1、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各县土地确权工作总体协调; 2、党委农工办负责政策研究和工作督查; 3、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经省级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的矛盾纠纷; 6、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 7、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8、金融部门负责农村金融项目创新,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办法。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