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工伤住院期间的护工费用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关于工伤住院期间的护工费用的规定如下: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工伤赔偿费用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生工伤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赔偿相应的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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