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迁坟前,征拆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必须发布迁坟公告。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由墓主亲属将坟墓迁葬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标准补助;逾期未迁者,由用地单位代为处理。 2.城市规划区内征收土地所要迁移的坟墓,必须严格执行岳阳市殡葬改革制度,迁葬地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规划部门负责确定,其报批和组织实施等相关费用由征(用)地单位负责。 3.烈士、宗教和少数民族坟墓迁移应会同民政、民族宗教部门处理。 4.双冢坟补偿金额增加补偿标准的60%。 5.坟墓有碑石和其他墓地设施的,增加补偿标准的30%。 6.麻石、大理石等超上述标准的坟墓按评估价值补偿。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果征收的耕地,则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