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是定罪的吗 |
释义 | 提起公诉是刑事审判的开始,是否判刑,需要根据人民法院来作出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所以检察院起诉了不一定要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 一、批准逮捕是哪个机构 批准逮捕的机关一般是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都是让人民检察院来进行负责的。而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一般十让公安机关负责的。审判则是让人民法院来进行负责,但是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专属性,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应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别行使,而不能相互代替和混淆。 (三)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五)依靠群众。 (六)审判公开。 (七)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九)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十)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十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十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十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十四)刑事司法协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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