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购买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付,如果机动车的拥有者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投保第三方强制保险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当事人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所以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与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由驾驶人和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强险范围外的责任由交通事故双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相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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