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文讲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以及终止条件。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合同签了两次后,就会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来说,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合同签了两次后,就会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