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劳务派遣 单位应当依照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 公司 法规 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 公司注册资本 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 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