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罚?
释义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本身是违反国家关于国(边)境管理秩序的行为,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就是帮助他们违反国家对国(边)境正常秩序的管理,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理应受到禁止,并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中规定,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就是为偷越国(边)境的人员提供交通工具、食宿条件、线路图纸、引领带路等条件和方便的行为。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是一种故意的行为,法律只处罚明知是偷渡客仍提供条件的人,对于不知道是偷渡客而提供上述条件的人,不应当予以处罚。此外,《刑法》第三百二十条将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和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两种行为也是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但刑法作了专门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对其中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才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4: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