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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债权可以转让吗?
释义
    质押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经过出质人的同意才行,因为质权人是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不可以毁坏和擅自处分。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质权人是否可以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如果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转质后谁是质权人
    转质后质权人是质押人的质权人,转质权人是质权人的质权人。《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四条【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专利权质押哪些时候生效
    专利权质押哪些时候生效?专利权质押,签订的质押合同一般是在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质押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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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0: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