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补充书面申请书是怎样写的,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人社局领取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劳动者受工伤的,如果是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二、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申请认定工伤的,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书书面内容要写什么? 劳动仲裁申请书工资拖欠相关的内容可以参照下文: 申请人: 性别:女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xx 现常住有效通讯地址:x 被申请人全称:广州XX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单位性质:私营 邮政编码:xx联系电话:x 注册地址:xxx 现办公地址:xxx 仲裁申请: 1、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X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X月1X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依法签署劳动合同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2XXX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补足因旷工扣款造成的2014年10月工资不足额部分的24XX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申请人离职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XXX0元; 6、裁决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重新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双倍工资、2014年1X月未足额工资、待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合计:45XXX元) 事实和理由 可撰写自己相关内容。(此处省略) 工伤认定条件的内容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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