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高院巡回法庭是为了解决案件审理难和群众诉求问题,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或交办的案件、结合实际开展司法救助等。其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最高院巡回法庭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解决案件审理难和群众诉求等问题,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一、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或交办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当地法院无法独立承担审理工作时,上级法院可以将案件指定或交办给巡回法庭。二、结合实际开展司法救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需要为其提供司法救助的困难群众和社会团体。最高院巡回法庭依托全国性的案件审理资源和权威性,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责,为困难群众和社会团体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三、其他职责。最高院巡回法庭还负责开展法律宣传、抗诉工作等,起到较为重要的法律服务功能。 巡回法庭的判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院巡回法庭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的参考依据。不过,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院巡回法庭的成立,为解决案件审理难和群众诉求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安排。其职责范围涵盖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或交办的案件,开展司法救助等。对于社会建设和司法公正问题,都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发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需要,设立在全国各地。巡回法庭受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工作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