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张)以上的;(二)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张)以上的;(三)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册)以上的;(四)走私淫秽照片、图片五百张以上的;(五)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