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定,因为原始取得的方式很多,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无主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不动产在以下情形下构成原始取得: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 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一、不动产初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二、继受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