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缺席法官判决离婚案件出现哪些问题 |
释义 | 法院在审理缺席离婚案件中会出现如下难点: 1、因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复杂性,在认定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离婚的目的、财产状况、子女抚养问题处理等方面存在难点; 2、婚姻案件的调解前置程序落实难; 3、其他难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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