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由若干的法条组成。“款”是“条”的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项”是以列举的形式对前段文字的说明,含有“项”的法条一般都有“下列”二字或者相应的文字表述。“目”隶属于“项”,是法律规范中最小的单位,一般而言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中由有“项”,而“项”之下还有“目”在法律适用时即应适用到“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