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证过户的办理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向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村委会审批通过交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经批示进行登记过户。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