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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释义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是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证局公证;买方是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过户?
    在具体离婚房产过户中,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最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二、购房合同更名流程是什么
    购房合同更名的流程具体如下:
    1、预售登记前,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前往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
    2、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可等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更名;
    3、预售登记后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一、购房合同更名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
    5、如果是已婚的购房人,则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如果是单身的购房人,则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三、领社保卡需要什么证件
    领社保卡需要如下证件:
    1、若申请人本人办理,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户口簿;
    2、若申请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若申请人申请单位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申请人白底彩色的近期电子照片;
    4、若申请人申请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申请人白底彩色的近期电子照片,配偶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填写当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国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地址、联系电话、照片。
    社保卡申领流程如下:
    1、参保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参保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照片到卡管中心领取或打印当地《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
    2、参保人对《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登记表》进行完善并对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照片、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信息,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后签名确认;
    3、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卡管中心,无工作单位的直接提交卡管中心并领取受理回执单;
    4、按受理回执单约定时间、地点或电话通知方式领取社保卡。由他人代办社保卡申领,需提供代办人和参保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参保单位不提供集中批量申领的,参保人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市县卡管中心以个人的方式进行申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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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