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习期间造成他人死亡的,如何承担责任? |
释义 | 我是一名医生。在我见习的时候,同主治医生一起做了一台手术,失败了造成了医疗事故。这台手术我的主要工作是辅助性的。由于事隔了一段时间,当时的记录已经不在了。现在医院以我当时在场的理由让我和主治医生共同负责并承担一半的经济赔偿。我想问一下我在见习期间应该负什么责任?我应该通过什么途径驳回医院的决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答复: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作为见习生的时候是否是一名在校的学生,如果是,那么你属于在该单位见习,和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因此产生的医疗事故不应当由你来承担责任。如果你在该单位见习的时候已经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或是与单位存在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事故的处理要确定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根据你说的情况,医院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应当确定你在见习其间作为辅助工作的医生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应当承担的责任,根据你说的情况,医院如果仅仅以你在场为由就提出你和主治医生共同分担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你对单位对你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你可以在单位对你作出处罚之后或是知道自己的权益被损害之后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同时你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单位对你作出的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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