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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该怎么处理走哪些程序
释义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持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向被拘留的人出示,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拒绝签名和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
    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一、刑事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二、经协助调查后还会被拘留吗
    协助调查后是否会直接拘留,应视具体清晰而定。需要直接拘留时,会出示拘留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传唤时间规定
    传唤的时间规定如下:
    1、一般性质的刑事案件,传唤持续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2、如果是案件情况复杂,并且十分重大,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那么传唤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个小时以内,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一、拘传的流程如下:
    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签发拘传证;
    2、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3、被拘传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然后应当立即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4、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的条件,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二、拘传的适用对象如下: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综上所述,一般性质的刑事案件,传唤持续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如果是案件情况复杂,并且十分重大的,也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执行拘传的公安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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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