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给的彩礼,离婚后一般是无法退还的,但有三种例外情形: (1)当事人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当事人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当事人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双方已经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