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出嫁不赡养父母,能否起诉? |
释义 | 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即使女儿出嫁后也不能免除。如若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寻求居委会等机构调解,如调解无效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导致严重伤害,可能构成遗弃罪,可报警并向法院起诉。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但需具备负担能力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死或无力赡养的条件。 法律分析 女儿出嫁后不赡养父母可以起诉,可以请求女儿支付赡养费。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会因为出嫁而免除。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赡养父母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局或者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让他们帮忙调解和劝阻。如果调解达成相关赡养协议的,对方必须履行。如果调解无效或子女不履行协议的,老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或强制履行赡养协议。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导致老人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老人可以向公安局报警,通过公安机关起诉或者本人自诉的方式,向法院判定对方遗弃罪的请求,由法院对涉嫌遗弃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拒绝履行。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结语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不能免除这一责任。如果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途径寻求法律保障。如果女儿的不赡养导致父母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构成遗弃罪,父母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法院起诉。同样,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但需满足两个条件:负担能力和父母已故或无力赡养且需要赡养。赡养父母是子女和孙子女的应尽义务,不能推诿或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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