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校长负责制是指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教代会民主参与管理的学校内部的根本组织制度。校长负责制作为学校内部的领导体制,在职权划分上明确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部分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财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行使决策指挥权;学校党组织对学校行政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以其政治核心地位,行使监督保证权;教代会作为全体教职工的群众性代表,以其主人翁地位参与学校管理,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 在彼此关系上,是以校长为中心,党、政、群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形成三位一体、互依互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因此,校长负责制是一个整体的结构概念。 名誉校长要承担什么责任 名誉校长是名誉上的,在涉及到学校统一政策上,对外如果不是涉及到个人名义是不用担责的,但是还是要遵守教师职业基本规范,和相关法律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校长和名誉校长都是职位称呼,但是在名誉和权利上有所区别,他们的区别是: 1、在负责事情方面。校长是学校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而名誉校长不对任何行政部门负责。 2、知名度方面。校长的知名度没有名誉校长的知名度高。名誉校长是一些学校请全国性的名人出任借助“名人效应”,扩大学校知名度的校长。 3、在学校管理方面。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而名誉校长不参与任何的管理工作。 4、在选任方面。一般学校的校长的任命是由教育局来进行任命的;而名誉校长只是学校和名人之间的协议,是由学校来任命的。 5、在任职要求方面。校长必须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受过专门的教育管理专业的教育或培训;而名誉校长则不需要懂得这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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