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1、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这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单位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这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你所困惑的是,刑法中的另一个罪名,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是私营企业或者个人;与前面提到的“单位受贿罪”不是同一个罪名;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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