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保外就医实施细则 |
释义 |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若身患严重疾病、年龄超过60岁且身体多病、或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再危害社会,可准许保外就医。相关部门应办理出监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同时教育罪犯遵纪守法并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相关表格和判决书等文件也需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罪犯保外就医管理与监督机制的建立 罪犯保外就医管理与监督机制的建立是为了确保罪犯在保外就医过程中的安全与监管。该机制包括建立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罪犯才能获得保外就医的机会。同时,监督机制将确保罪犯在就医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以防止其滥用权利或逃避法律责任。监督人员将定期对罪犯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其按时返回监狱,并遵守医疗程序。此举旨在平衡罪犯的健康需求和社会安全的考虑,为罪犯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同时确保公众的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 结语 罪犯保外就医管理与监督机制的建立,旨在确保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安全有序。严格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罪犯获准。监督机制保证罪犯遵守规定,防止滥用权利。监督人员跟踪检查,确保按时返回监狱,遵守医疗程序。平衡罪犯健康需求和社会安全,保障公众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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