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婚姻家事实务中,我遇到过很多存在出轨现象并提供了视频、录音、照片等证据材料却不被法院采信的情况,下面我将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我在婚姻家事中的工作经验,总结能证明婚内出轨的证据及被法院采信的情形,具体如下: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是指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者是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保证书或悔过书,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照片。此类证据大多数要确保来源合法性,且能够证明其出轨行为,如果仅仅拍到两人一起吃饭、聊天或出席同一场所等,一般也不会被法院采信的。视频录像等影视证据。同照片一样,此类证据大多数也要确保来源合法性,需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的,比如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