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变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的。《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应向原批准、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对于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义务尽快纠正,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逮捕是由检察院实施的行为,一般是针对于有犯罪事实,并确定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才会实施的行为,但对于逮捕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执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的找到证据,如果超过了时间证据不齐的话,那么就需要释放当事人。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依据《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5、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6、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诉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