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中的个人养老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金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具有强烈的人身意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不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养老保险是政府或者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用于保障日常生活的,具有强烈的人身意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与住房公积金、社保中的个人养老保险相关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与住房公积金、社保中的个人养老保险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而住房公积金和社保中的个人养老保险往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缴纳的。因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这些财产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然而,具体的分割规则仍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夫妻双方的协议来确定。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结语 养老保险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而养老保险金具有强烈的人身意义,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夫妻双方的协议来确定具体的分割规则。如需准确法律意见和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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