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不予报销的目录:(1)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经社保局同意,擅自转院所发生的费用; (3)未经社保局同意,擅自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 (4)不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5)工伤认定申报时间超过30日后的,申报工伤认定前的一切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6)不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俗称:医保目录),这个目录是有人社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各省还会对其修订后出台各省的目录作为实施依据,一般省目录都会大于国家目录。只有用目录内药品才会报销,用目录外药品是不报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