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人更名后如何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 |
释义 |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别名或曾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符时,只要户口本上的姓名或别名与证件上的名字相同,即可证明是同一人。若别名或曾用名栏为空白,则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人。 法律分析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登记用的是别名或曾用名,而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户口本上“姓名、别名(曾用名)”任一栏内记载的名字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相同,就可以证明是同一人。若“别名(曾用名)”一栏空白,则需要到所属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人。 拓展延伸 成年人更名后的法律程序和房产证变更手续 成年人更名后,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首先,成年人应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更名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公安局将进行核实、审批,并颁发更名证明。接下来,成年人需准备一系列文件,包括更名证明、原有房产证、身份证等,并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经过审核,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办理房产证的变更手续,最终颁发新的房产证。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操作指导。 结语 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别名或曾用名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不相符时,只要户口本中的姓名或别名(曾用名)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相同,即可证明是同一人。若别名(曾用名)一栏为空白,则需前往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土地使用证的归属人。成年人更名后,需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包括前往公安局办理更名手续并取得更名证明,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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