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户籍迁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异地户口迁移需满足两个条件:有合法住所证明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手续包括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准予迁入介绍信,提交证明材料并等待审批,最后获得户口迁移证完成落户。户口是记载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是身份证明。户籍是按户登记的公共证明簿,记录个人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户口迁移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变更或更正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异地户口迁移需要条件如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异地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如下: 1、去所居住地的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 2、带相关证明材料去所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具准予迁入介绍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证件; 3、将材料和证件呈交到所在地的派出,等待当地派出所的审批; 4、当派出所审批通过,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最后当拿到户口迁移证以后就完成了落户。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结语 异地户口迁移,需要满足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条件。具体手续包括开具户籍证明、准备落户申请书、获取迁入介绍信等。提交材料后,等待当地派出所审批通过并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最终取得户口迁移证即可完成落户。户口是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是公民的身份证明和确定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文件。户口登记内容变更或更正时,户主或本人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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