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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算不算安全生产事故?
释义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活动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非法进入废弃矿井造成伤亡或损失,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需报告,但可剔除刑事或治安案件。
    法律分析
    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3、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剔除。
    拓展延伸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及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根据事故性质、原因和后果的不同,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技术故障引发的事故、人为失误引发的事故等多种类型。
    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包括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范围涉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设施的维护、安全培训的开展等方面。
    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对于责任追究不力或者故意逃避责任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和法律制裁。
    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和责任追究,可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从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结语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责任追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通过分类和追究责任,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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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