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人才补贴政策2021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人才种类的不同,会按照工资比例、居住市场等情况,发放人才补贴,人才补贴的最高资助为一亿元。 法律依据: 《2021年宁波人才补贴最新政策及人才补贴发放时间》 第七条 对全职来宁波从事创新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主要用于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研发项目实施、生活安居等投入。 资助经费根据推进情况逐年发放,第一年一般按40%的比例予以支持,剩余经费将根据项目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予以支持。 顶尖人才安家补助标准最高8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按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团队核心成员的安家补助可参照宁波市现行政策标准享受,在顶尖人才资助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对全职来宁波创办企业的顶尖人才,其为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按企业用于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实施、科研团队建设等投资总额的30%,根据进展和绩效完成情况分年度给予资助。 顶尖人才安家补助标准给予最高80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补助资金按照4:3:3的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团队核心成员的安家补助按宁波市现行政策标准享受,本条综合资助金额最高可达1亿元。 第九条 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且年度支付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的用人单位,按年度支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年薪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在团队建设、研发项目申请等方面,视具体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第十条 对宁波市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按4:3:3比例在3年内逐年发放;给予培养单位一次性5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事项;对自主培养的顶尖人才,视同全职引进,给予团队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研发项目实施等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含给予顶尖人才和培养单位的奖励经费,并减扣近五年来已享受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费),资助经费发放方式参照全职引进实施。 第十一条 对顶尖人才及团队的资助经费实行单独管理,科学设置更加灵活的经费使用项目,赋予顶尖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 对全职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工作的顶尖人才和核心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4人),经主管部门审核,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创新创造、成果转化等业绩突出的人才团队,可再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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