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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可以附带条件吗
释义
    遗嘱继承可以附条件。即被继承人可以在遗嘱上书写附条件条款。但是,所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且不得超过遗嘱继承人从该遗嘱中所应得的遗产利益。不过在附义务的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不能只表示接受权利而不接受义务。其必须在接受权利的同时,承担遗嘱人在遗嘱中为其设定的义务。
    一、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立遗嘱要注意的事项有: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2、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并变更遗嘱。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终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二、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1)遗赠抚养协议继承
    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2)遗嘱继承
    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3)遗赠继承
    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法定继承
    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或者是按照上面三种情况分割完财产还有剩余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三、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范文
    遗嘱书写需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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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9: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