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文件有哪些情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
释义 | 1、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 (3)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5)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6)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一、专利申请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专利局应予受理。 (1)申请文件中有请求书。该请求书应当明确申请专利的类别;写明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地址。 (2)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有说明书(必须有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有图片或者照片。 (3)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全部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至少能够容易地分辨其内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申请人是外国人的,应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其所属国应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5)申请人是港、澳、台地区的法人或居民,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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